目前,國內外的標準對紡織品的防紫外線性能一般都使用UPF值,即紫外線防護系數(shù)值進行評定。UPF指的是皮膚無防護時計算出的紫外線輻射平均效應與皮膚有織物防護時計算出的紫外線輻射平均效應的比值。
01
紫外線在日光中約占6%,波長范圍:200nm ~400nm,主要分為三類。
其中:
320~400nm光波稱為“紫外線A(UV-A)”;
290~320nm光波稱為“紫外線B(UV-B)”;
200~290nm光波稱為“紫外線C(UV-C)”。
紫外線A:占紫外線總量的95%-98%,此波段的紫外線很少被臭氧層吸收,大部分可到達滌棉,并穿透人體真皮,傷害皮膚的骨膠原蛋白和彈性蛋白,久之使皮膚老化,失去彈性,出現(xiàn)皺紋,黑色素沉積。
紫外線B:占紫外線總量的2%~5%,可被臭氧層吸收,只是及少量到達地面,但UVB對皮膚的傷害遠大于UVA,其穿透力可達表皮層,引起皮膚發(fā)紅、產生黑色素 、曬斑,甚至造成灼傷。過量UVB照射還會誘發(fā)皮膚病,引發(fā)白內障,降低人體免疫功能。
紫外線C:幾乎被臭氧層吸收,基本達不到地面,對人體的影響可不考慮。
02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頒布的GB/T 18830-2009《紡織品 防紫外線性能的評定》標準規(guī)定:
當樣品的UPF>40,且T(UVA)Av<5%時,可稱為“防紫外線產品”。注意:兩者缺一不可。
對于防紫外線產品,應在標簽上標有:
1) 標準的編號,即GB/T 18830-2009;
2) 當40<UPF≤50時,標為UPF 40+。當UPF>50時,標為UPF 50+;
3) 長期使用以及在拉伸或潮濕的情況下,該產品所提供的防護有可能減少。
03
引用GB/T 18830-2009的產品標準。